申請人及陪同人員須分別攜帶以下有效身分證明之一:
請攜帶一份有照片的身份證件和兩份不帶照片的身份證件。
(不可過期/不可複製)
如果我們無法在演出當天驗證您的身份,您可能會被拒絕入場。
請注意,在這種情況下,我們將無法退還票價或購買機票時產生的任何費用。
- [有效身分證明文件]
照片身分證:1張即可
- 駕照、帶面部照片的各種駕照
- 出入境護照
- 我的號碼個人號碼卡※我的號碼通知卡是不可能的
- 住民基本臺帳卡
- 帶面部照片的學生證・學生手冊
- 殘疾人手冊
- 精神障礙者保健福利手冊
- 療育手冊
- 在留卡
- 特別永住者證明書
- 除上述資訊外,附有照片的官方身分證件,用於驗證您的姓名、目前地址和出生日期
請註意
- 如果您的護照或學生證上沒有您目前的地址,請攜帶另一份官方文件(例如資格確認函)來證明您的姓名、目前地址和出生日期。
- 如果您的照片未更新,即使您持有肢體殘障證明、精神殘障健康福利證明或復健證明,我們可能無法核實您的身分。在這種情況下,請攜帶其他官方文件,例如資格確認函。
- 手寫現住阯的形式的情況下,請填寫現住阯。
- 無照片身分證件 → 兩份文件即可(例如:學歷證明、學生證)
- 資格確認函、醫療費用受益人資格證明、護理保險卡、人壽保險受益人證明
- 沒有面部照片的學生證、學生手冊
- 除上述之外的證明姓名、當前地址和出生日期的官方文件
請註意
- 手寫現住阯的形式的情況下,請填寫現住阯。
- 您帶來的兩份文件的姓名、出生年月日一衹的情況下,現住阯只要記載在一份上就有效。
- 在留卡等為了向他人提交而發行的物品不能視為本人確認材料。
此外,現金卡、信用卡、會員卡、醫療證明、月票等不屬於官方身分證明文件的範疇。